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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万历朝争立太子国本之争与三案始末-【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12 09:19:57 阅读: 来源:玄关厂家

国本之争,乃指朝争立太子一事。

明神宗之皇后无子。王恭妃于万历十年(1582)八月生子常洛,是为皇长子,郑妃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生三皇子常洵①。神宗因宠爱郑妃,晋封她为皇贵妃,对王恭妃则未加封。按明朝礼法“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之原则,皇位继承人首先应是嫡子,即皇后所生之子。皇后无生,则按长幼次序立储。今皇后无子,常洛为皇子,理应册立为太子,而神宗一再拖延,于是朝廷内外纷传皇贵妃有夺嫡之意,皇帝有废长立幼之心。是则以幼凌长,有悖于伦常之道,于是廷臣屡屡上书上言,请建储封王。首先为立储上疏切论者为户科给事中姜应麟。疏中议论郑贵妃之晋封不当,请收回成命,先封恭妃为妥;进而请求“册立无嗣(即长子)为东宫,以定天下之本,则臣民之长慰,宗社之庆长矣”。此疏一上,龙颜大怒,姜应麟被废二十年。而此疏之上,引起朝廷极大震动,从此长达十余年的建储之争,拉开了序幕。

神宗对于群臣上疏,先是极力压制。最先上疏之沈、孙如法等皆被严旨切责,并以此获罪。压而不止,神宗又施拖延,以“元子婴弱,少俟二三年举行”为由②。然而请求立储之疏仍接二连三,神宗坚持与群臣相抵,或不报,或答以“令候旨行”,甚者夺其俸,削其籍,降其职,罢其官……拖又无效,神宗无奈,乃召首辅申时行申辩曰:“朕不喜激聒(吵吵嚷嚷之意)。近诸臣章奏概行留中,恶其离间朕父子。若明岁廷臣不再渎拢(打扰之意),当以后年册立,否则俟皇长子十五岁举行。”③后年即万历二十年,到时皇长子十一岁。若十五岁,则当在万历二十四年。申时行乃按旨告诫诸臣安心稍候。故万历十九年自春及秋,大臣中未曾有言及者。

十月,神宗承诺册立东宫之期限在即,工部主事张有德上疏以筹备东宫仪仗之预算报请批准,神宗见疏大怒,以大臣又来“渎拢”,乃下谕再延期一年。

其时廷臣纷纷以皇长子之“预教”请求神宗恩准。

按当时惯例,皇子如被立为太子,便要别居一宫,称为“东宫”,并配以东宫官属,称为“出阁”,太子应就读于翰林院诸学士,学习为君之道,称为东宫出阁讲学。皇长子常洛虽● 中国历史大讲堂明朝大事本末 ●尚未立为太子,群臣乃以“预教”请,欲以之显示皇长子不同于诸皇子之特殊身份。

皇长子应受教育,事体重大,于是神宗又出“待嫡”一招,宣谕“三王并封”,谓诸臣曰:“皇位继承,立嫡不立庶。皇后年尚少,倘复有出,是二储也。今将三皇子(皇长子常洛,皇三子常洵,皇五子常浩)并封王,数年后,皇后无出,再择其善者为太子。”此说迅即为众议所驳倒。原因为立嗣虽应以嫡子居先,却无必授之说。“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长子之所以不同于诸子,正由合乎“无嫡立长”。私下并有人议论,万历帝本人亦非嫡子。其时申时行已致仕归家,王锡爵位居首辅。神宗召王锡爵,令拟御旨,昭示三王并封之意。王锡爵不敢违旨,立即奉诏拟御旨。然在廷臣包围下,他又外虑公议,遂又拟疏请令皇后抚育长子,则长子即为嫡子。神宗只以前谕下礼官,欲行三王并封之礼,朝臣大哗,纷纷指斥王锡爵委婉妥协。王锡爵自劾有误,请辞职,神宗亦迫于众议,收回成命。神宗欲以“待嫡”及“三王并封”扰乱皇长子“预教”之实施既未能果,皇长子十三岁时(万历二十一年,1593),如议照办,且各项礼节仪式悉与东宫出阁无异。

立储东宫一拖再拖,皇长子已及冠婚年龄。是不待册立,先行冠婚?抑或先行册立,使皇长子以太子身份举行婚礼?对立双方又展开争论。郑贵妃一方主张先行冠婚,可使皇长子与诸子在婚礼上无所差异,而皇长子一方则认为冠婚乃大事,力主后者,先行册立。双方相持不下。直至二十九年(1601)皇长子年已二十(按明代宫廷惯例,无论太子及诸王,十五六岁便已达冠婚之年),不能再拖。神宗见立郑妃之子为太子事一再失败,立长之局难变,只得勉从众议。十月,册立长子常洛为太子④,不久加冠,并于次年二月举行婚礼。

皇太子乃未来之国君,册立东宫,确立皇太子地位,关系国之根本,故建储之争史称国本之争。

三案之一——梃击案

国本之争方告平息,明朝宫廷中又相继发生“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三案反映了万历末年以后最高统治集团内部为争夺权力而激烈斗争的情况。

万历四十三年(1615),梃击案发生。

五月初四日酉时,有不知姓名男子,手持枣木梃,入慈庆宫门,击伤守门内侍李鉴。至前殿檐下,为内侍韩本用等所执,押送法司按问。慈庆宫者,皇太子所居宫殿。当时,“中外疑郑贵妃与其弟国泰谋危太子……举朝震骇”⑤。次日,巡城御史刘廷元(浙党)审问后奏称:犯人名张差,蓟州人,语无伦次,迹似疯癫。又经刑部山东司郎中胡士相、员外郎赵会桢、劳永嘉(浙党)会审,亦一如刘廷元所指,以张差犯有疯癫病具狱。而刑部提审王之(cǎi),心疑其非。十一日王之乘当值日提牢,私讯张差。差言:“小名张五儿,有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民间习称内监为老公),说事成与汝地几亩。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饭我,云:‘汝先冲一遭,撞着一个杀一个,打杀了我们救汝。’遂与我枣木棍,导我由后载门直到宫门上。守门阻我,我击之堕地。老公多,遂被缚。小爷福大。”王之备录其语,并将张差供词写成揭帖送交署印刑部侍郎张问达代为入奏,并在揭帖之末写道:“张差不颠不狂,有心有胆”,要求绑赴文华殿举行朝审⑥。

以内阁方从哲为首的浙党攻击王之胡言,坚持张差为疯癫,要求立即处决张差。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后经刑部司官复审,张差进一步供认:“不知姓名老公乃庞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刘成。二人令我打上宫门,打得小爷,吃也有,著也有。小爷者,内监所指皇太子也……成与保皆贵妃宫中内侍也。”⑦至此,真相大白,一时议论汹汹。中外皆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以扶立福王。郑贵妃大窘,向神宗哭诉,神宗亦难以解决。郑贵妃向太子极力表白,太子命内侍王安起草,下令诸臣不必多加纠缠。但诸臣坚持追查元凶。

其时,神宗早已倦于朝政,不见群臣达二十五年之久。为了结此事,破例亲自出马。神宗驾幸慈宁宫,召见首辅方从哲,阁臣吴道南,以及文武诸臣入内相见。神宗先责诸臣离间其父子,又令只把张差、庞保、刘成三人处死,余皆不论。他又执太子手示群臣曰:“此儿极孝,我极爱惜。”又曰:“彼从婴儿至今已成人矣。朕如别有他意,何不早就更换,且三皇子福王已出居其封地(河南),离此千里之遥,非朕宣召,彼能飞至乎?”皇太子曰:“似此疯癫之人,决了也罢,不必株连。”又曰:“我父子何等亲爱……”神宗连声问群臣:“尔等听(到)皇太子语否?”既然神宗、皇太子均不愿追究此事,群臣唯有听命照办之一途。出慈宁宫后,立即传谕法司,磔张差于市。庞保、刘成则被暗中处决于内庭。梃击一案草草了结。

三案之二——红丸案

万历四十八年(1620)七月,神宗朱翊钧病死。八月初一日光宗即位,即位时已有病。数日后内医太监崔文进泻药。光宗服后,病情加重,腹泻不止,一日三四十次,不能临朝。首辅方从哲等赴宫门问安。光宗竟“数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满盂,头目眩晕,身体罢软,不能动履”⑧。二十九日,光宗召阁臣方从哲、刘一、韩等至乾清宫,光宗复问:“有鸿胪寺丞进药者安在?”方从哲奏:“鸿胪寺丞李可灼,自云仙丹,臣等未敢轻信。”光宗命宣李可灼至,李可灼诊病后进一丸,药色红,即所谓红丸者。光宗用药后稍有好转,称其为忠臣。诸臣出宫门外等候。下午,李可灼出,言复进一丸。方从哲等问病状,李可灼以如前对。九月初一日,在位不足一月的光宗即驾崩。光宗为明朝在位时间最短的皇帝。

光宗之死,内外臣僚皆归咎于李可灼。唯首辅方从哲以光宗遗诏,拟赏李可灼银五十两。群情大哗,纷纷上言,弹劾李可灼及方从哲。方从哲始改赏银五十两为罚俸一年。而事尤未息,群臣继续弹劾崔文、李可灼及方从哲三人。崔文原为郑贵妃亲信,擅用泻药,使光宗元气不能恢复,有弑君之罪;李可灼连进二丸,致光宗于死地,未能寿终,弑君之罪不容恕;方从哲“不伸讨贼之义,反行赏奸之典”,其“十大罪、三可杀”,罪责难逃……先后上疏弹劾者有主事王之、刘宗周等四十余人。红丸一案最后以李可灼充军,崔文贬放南京,方从哲仍无事而告终。

三案之三——移宫案

移宫案为三案最后一案。移宫所指宫殿为乾清宫。乾清宫地位之重要,左光斗曾有评说:“内廷之有乾清宫,犹外庭之有皇极殿。惟天子御天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其他妃嫔虽以次进御,不得恒居。非但避嫌,亦以别尊卑也。”⑨乾清宫实乃帝权之象征,为妃嫔所向往者。

当光宗即位后,原一再阻挠的郑贵妃惧帝忌恨,一改往日常态,极力讨好光宗,以珠玉及美女四人进献,选侍李氏最得帝宠。郑贵妃又献媚于李选侍,两人互相勾连,郑贵妃为其争封皇后,请其随光宗皇帝迁至乾清宫(按:当时新天子尚无皇后,即位前之太子妃郭氏已去世);李选侍亦请晋封郑贵妃为皇太后。于是光宗命首辅方从哲封贵妃为皇太后,方从哲命礼部照办,经侍郎孙如游力争,事乃止。后又召方从哲、刘一、韩等至乾清宫,光宗至东暖阁,仍谕册封李选侍为皇贵妃⑩。此后不久,光宗病死。光宗死后,按例李选侍当迁出乾清宫,由继承帝位之新天子入内居住。然李选侍坚持不迁。为此李选侍及兵科给事中杨涟等争斗不已,由此生发很多变故,史称“移宫案。”

光宗皇帝死于即位第三十天凌晨。由于死得突然,当时并无大臣守卫在侧。李选侍与心腹太监李进忠(即魏忠贤)密谋,企图挟持即将登位的皇长子、年方十六岁的据乾清宫,以操纵朝政。其时,阁臣方从哲、刘一、韩,尚书周嘉谟以及张问达、杨涟、左光斗等前往哭临(即向遗体告别),至乾清宫时,遭侍卫内监持梃拦阻。经杨涟怒喝,始入;哭临毕,请见皇长子。皇长子被李选侍藏于暖阁不得出。廷臣问“皇储安在?”众内监不答。唯王安近前悄声告以实情,并拉皇长子出。廷臣一见皇长子,立即高呼“万岁”。左右挟住,出宫门登上御辇。此时宫内仍不断传出“哥儿回来”之声。李进忠等内侍几次追赶出来,企图夺下皇长子。刘一靠紧御辇疾行,护送皇储到文华殿。在此等候的群臣拜呼“万岁”,当即把皇储先行之为东宫,暂住慈庆宫内。至此群臣一方与李选侍一方的斗争已先胜一局。

群臣议定于初六日拥戴朱由校登极。登极则必先腾出乾清宫。于是诸臣纷纷上疏要李选侍从速离宫。其中,御史左光斗之疏曰:“选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俨然尊居正宫,而殿下乃退居慈庆,不得守几筵,行大礼,名分谓何?选侍……其人,岂可以托圣躬者……”

李选侍其时正与李进忠谋划对策,直拖至九月初五日即新天子登基前一天。群臣愤怒已极,纷纷至乾清宫门外,高声呼喊,要李选侍迁出,声彻大内。李选侍慑于群情汹汹,不敢再拖,匆匆忙忙,于当日离开乾清宫,迁往仁寿殿暂住。次日,皇长子朱由校得以如期即位,且住进乾清宫。移宫一事,至此似可了结,然由于搬迁时间太紧,竟又生出种种枝节,遂使移宫一事终又成为移宫一案。

由于搬迁时间过于紧迫,迁出时甚为混乱。当李选侍移宫之际,太监王安等从中恐吓。李选侍惶恐,未能等及侍从相助,手抱八公主,徒步以行。凡簪珥衾绸之物,俱为群阉掠夺。内阉李进忠、刘朝、田诏等乘机窃盗内帑,据为己有。有人因怀藏金宝沉重,跌倒于乾清宫外,金宝撒满地上,暴露出偷盗之行为。当时被捉获者有内侍刘逊、刘朝、田诏等人,后陆续被捉到者有王永福、姚进忠、姜升等多人,皆李选侍的近侍。

对乘乱盗取内府秘藏一事,新天子熹宗朱由校愤怒之极,传谕交刑部严办。被捕诸内侍到刑部,上下打点,非但无罪,而且散布流言,进行反击,曰:新皇帝待先朝妃嫔太薄。李选侍的宫人、内监,一旦失势,亦甚不满,对此着意煊染,沸沸扬扬,甚而传出李选侍投环自缢,皇八妹投井自杀的传闻。于是御史贾继春上书内阁,责备阁臣于新帝即位伊始,即导之以违忤先皇、逼逐庶母,结尾又曰:“玉体未寒,爱妾莫保,忝为臣子,夫独何心!”给事中瑞等迎头痛击痛骂贾继春为奸党。贾继春又上疏反击,疏中有“伶仃之皇八妹,入井谁怜!孀寡之未亡人,雉经莫诉”等句,把外间传闻以骈句加以宣扬,传诵一时,成为名句。最后,才即位的熹宗不得已亲自出面,降敕谕说明移宫原委。杨涟亦有《敬述移宫始末疏》一文。事实真相方得以大白。杨涟暂且回籍以避风;贾继春上疏认罪曰:“凡疏上所言皆,实该万死。”最后仍不能免,被“除名永锢”。

“三案”均属宫廷案件。三案本末,已经有始有终,三案结局,元凶已获,罪人伏法,原可算已经了结。然明代末期,门户更多,党争更烈。及阉党魏忠贤当道,修《三朝要典》,三案全部被翻倒:梃击案则祸首为王之,以“捏造案情,用以敲诈”之罪名受到围攻,先给以“除名”处分,然后将其抓入狱中,令其退赔“赃银”八千两。退赔不出便按期追比(按期用刑逼索),逼死狱中。红丸案则祸首为孙慎行,先是受“削夺”处分(即削去其官籍,夺去其所有官阶、封号),继又被遣戍宁夏(尚未成行,继位,乃得赦免)。至于东林党人如邹元标、高攀龙、李三才等,均受追论。邹与李已死,仍遭削夺,高攀龙曾要严治崔呈秀之贪污罪,而今崔呈秀派出缇绮,将其抓进京去论罪。高攀龙于缇绮将到之时自沉于池而死。移宫案则罪魁并指为杨涟及左光斗,均以“党同伐异,招权纳贿”被定罪追赃。追不出赃,乃五日一追比,用刑拷打,至体无完肤,惨死狱中。

及崇祯嗣位,三案又翻了回去。崇祯先惩办罪大恶极的魏忠贤。魏忠贤得知要被逮回京师,乃自杀于行抵阜城途中。粉碎魏党后,崇祯乃为三案被冤诸人进行平反,冤死诸人均一一给以赠官赐恤;被遣戍者,召回复官任用。注释

①皇次子生一岁而夭亡。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七《争国本》。

③《明史》卷二一八《申时行传》。

④明廷封常洵为福王,常浩为瑞王,常润为惠王,常瀛为桂王。封王后,福王长期逗留京师,廷臣不断请其就国,直至万历四十二年,福王就国后,群情始安。

⑤《明史》卷二四四《王之传》。

⑥⑦ 温功义:《三案始末》。

⑧⑨《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⑩光宗谕册封李选侍为皇贵妃,而李选侍欲争封皇后:当时光宗语未毕,李选侍披帏立,呼长子朱由校入,与之语,又复出,皇长子对皇帝曰:“要封皇后(不要封皇贵妃)!”

文秉:《先拨志始》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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